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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3〕9号)通知要求,新版会计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起启用。我省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证书,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证换领新证工作。考虑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1日各级可以选择颁发新版证书也可以颁发旧版证书,管理系统提供两个办证程序。2013年12月1日起停止旧版证书办理程序。
希望申领证书的会计人员尽可能12月1日后直接申领新版证书,或提前与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联系,避免刚领证即面临换证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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